上門維修被業主家狗咬傷,能否算工傷?
來源:壹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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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11.03
案情簡介
張某在一家物業公司上班。某日,物業公司接到業主報修電話,便派張某上門維修。張某到達業主住處后,剛敲門進入,業主飼養的一只寵物狗就向他撲了過來,將其左小腿咬傷。在狗主人的陪同下,張某去醫院注射了疫苗。后來,張某認為自己這應該算工傷,要求公司申報工傷,但遭到公司拒絕,于是自行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
案件分析
物業公司認為,張某被狗咬傷,不屬于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不應認定為工傷。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為,張某受公司指派去業主家維修,屬于因工外出,進入業主家時被業主飼養的狗咬傷,屬于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傷害。此外,法律上并未規定實施傷害的主體不能是動物。因此,張某應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綜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張某為工傷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最終接受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認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