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法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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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期間被辭退用人單位需擔責 2020.11.07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10員工集體跳槽被判支付最高30萬元違約金 2020.11.07 任某等10人原為新巨人學校教師,在職期間,他們與學校簽訂了知識產權保護和競業限制協議及保密協議 -
泉州市洛江一工人起訴社保中心 因未拿到工傷賠償金 2020.11.03 事故發生快兩年,工傷認定也快一年半了,但紀女士尚未拿到工傷保險賠償金。于是,她將洛江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洛江社保中心)告到法院。昨日,豐澤法院公審此案,這起“民告官”的官司吸引了多名全國、省兩級人大代表到場觀摩。 -
上門維修被業主家狗咬傷,能否算工傷? 2020.11.03 某日,物業公司接到業主報修電話,便派張某上門維修。張某到達業主住處后,剛敲門進入,業主飼養的一只寵物狗就向他撲了過來,將其左小腿咬傷。在狗主人的陪同下,張某去醫院注射了疫苗。 -
工程違法分包,工人受傷誰承擔責任? 2020.11.03 某建筑公司將其承建工程中的部分模板工程分包給鐘某,但是鐘某并沒有領取營業執照,鐘某又雇請葛某到工地做工。 -
民工九級傷殘公司只賠四千 因雙方簽訂協議賠償書 2020.11.02 ?建筑工人楊某在施工時不慎鋸傷左手大拇指,建筑公司與其簽訂了一次性賠償4000元的調解協議。事后,楊某被認定為工傷并評定為工傷九級傷殘,勞動仲裁機關裁定建筑公司需支付楊某工傷保險待遇14.6萬元。 -
員工與企業的勞動合同期限約定出現不同時間段表述,應如何采信? 2020.11.01 丁某某系合肥經開區某制造公司員工,從事打磨工工作。雙方于2014年1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 -
三種工傷難認定:超齡超時非工作原因受傷 2020.10.30 “因工受傷”“因工殉職”……類似的字眼兒頻頻出現在新聞報道中,然而,不少傷者甚至死者卻不能名正言順地說自己是“因工”受傷,更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
職工在單位宿舍住宿時突發疾病身亡,能算作工亡嗎? 2020.10.30 張某在其他職工宿舍里與人聊天時身感不適,回本人宿舍休息。22時深感心臟難受,由同事陪同去醫院救治,于第二天早上9時不治身亡。張某家屬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提出認定張某視同為因工死亡的申請。